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受理
全市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审核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受理的县(市、区),要将受理和审核权限分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分为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
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全市统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三)审核程序
1.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多部门联合反馈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申报信息与调档数据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并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审核。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于初审通过的家庭,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