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指南
一、申请条件:
对持签证入境在佛山停留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现持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4、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5、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持C字签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2)持F字签证来我市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务类活动的人员,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副本的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依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3)持G字签证过境的,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复印件。
(4)持J2字签证从事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
(5)持L字签证个人旅游的,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签证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还须提交能保证其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持L字签证团体旅游的,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和旅行社证明函件。
(6)持M字签证来我市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合作伙伴为个人的,佛山居民须提交经本人签名的证明函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外地居民还需提交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7)持Q2字签证来我市短期探望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以下材料:
①被探望人为佛山居民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为外地居民还须提交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②被探望人为华侨的,须提交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③被探望人为港澳台居民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④被探望人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8)持R字签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副本的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依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9)持S2字签证来佛山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护照、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复印件。
持S2字签证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佛山停留的,应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如来佛山治病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10)持X2字签证来佛山短期学习的,应提交我市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和该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依法登记证明复印件。
6、代办申请所需材料:
(1)须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
(2)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办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邀请单位或者个人保证申请人在华所需费用的,须提交保证书(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
(5)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办理流程: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其本人应到我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四、办理方式:
1、预约方式:
除顺德区外,无需预约,顺德区市民可以通过“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办理地址:
申请签证延期的,应在原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前7天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
①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楼);
②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③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④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注: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临时住宿登记地、工作地、被探望人住宿地选择不同的受理机关。高明区及三水区均在市出入境受理。
3、办公时间:
①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②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④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办理时限:
1、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证时限;
3、对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符合急事急办的,根据实际情况1-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1、零次、一次签证(非对等国家):160元/人。
2、二次签证(非对等国家):235元/人。
3、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非对等国家):425元/人。
4、一年(含一年)多次签证(非对等国家):635元/人。
5、增加、减少携行人(非对等国家):160元/人。
6、对等国家按外交部规定的标准收费。
七、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申请表格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对应事项下载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本人前来申请的,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代办人签名。
2、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所需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市内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相关人员的姓名翻译为英文),并加盖该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印章。
(二)其他说明: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后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在婴儿取得新护照后,其 父母或代理人应及时持婴儿新护照和与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签证证件。
2、【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由于拒签造成申请人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4、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