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南京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
在南京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
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