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梅境内建县始于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年),置庐江国,领县十二,有寻阳。此为寻阳县名见于史册之始。
2、西晋永兴元年(304年),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
3、北境,东晋太元三年(378年)改蕲春为蕲阳。南齐永明四年(486年)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581年),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598年),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因县境北有黄梅山,黄梅水,故名。唐武德四年(621年),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唐武德八年(625年),废州,省四县复为黄梅县。自此至今,县名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