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但是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
另外,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因此,签收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是较大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