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如果债权人有债权尚未主张的,则如果是因为公司没有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没有进行公告导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
如果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尚未对外债权未实现的,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就该债权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然后对该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