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言之如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实践中,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时需谨慎,要注意对合同的内容以及对方的资质条件等方面进行仔细审查,以避免合同无效而给您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您不确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咨询一下合同纠纷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