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