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可以通讯形式表决吗

法律问题2023-12-07 17:20:53未知

临时股东会可以通讯形式表决吗

《公司法》 第四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上都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现在大多数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等公司的股东,因为没有人会心甘情愿的替其他公司承担一些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风险。如果股东是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都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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