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一)担保信托
担保信托是指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当受托人接受了一项担保信托业务后,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受托期间并不运用信托财产去获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就是一项担保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广泛开展的一项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在公司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时,为便利公司债券的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设立的。发行债券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发行债券时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担保品的保管
(二)管理信托
管理信托是指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护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三)处理信托
处理信托是指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
(四)管理和处理信托
这种信托形式包括了管理和处理两种形式。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