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确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等。接着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写清楚,最后是双方当事人签字。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