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法律问题2023-12-25 06:30:44佚名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不一定。职工由于外出导致工伤的认定时,一定要满足“因公外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工有故意违法等行为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非主要责任,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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