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如下:
1、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面积是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面积是10%~16%。
3、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面积为14%~24%。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公摊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