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

法律问题2024-02-19 22:27:32未知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

关于“家暴起诉离婚孩子该怎么判”的相关解答如下:

因家庭暴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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