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份(股东抽逃出资后又将股权转让)

法律问题2024-02-21 16:15:16佚名

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份(股东抽逃出资后又将股权转让)

1、定义不同。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资,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续后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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