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
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
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
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法律问题2024-02-24 19:13:47佚名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
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
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
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