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
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