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变债务(离婚后赠与)

法律问题2024-02-29 22:12:45佚名

离婚赠与变债务(离婚后赠与)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希望这些内容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材料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不管是对离婚夫妻而言,还是对债权人来说,搞清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都是必要的。如果对些债务的性质您不知道该怎么去认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本文标签: 离婚赠与变债务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