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标的属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2024-03-01 16:15:17佚名

增加标的属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

(一)所谓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包括两种情况:

1、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从借款时至借款本金还清时的利息。2、诉讼请求量的增加。如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诉讼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到10000元。这提高的5000元,就是增加的诉讼请求,属量的增加。

(二)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公民是可以提出上诉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提出诉讼后具体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来变更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的标的,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当事人在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也是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届满后则不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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