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只提供 合作作品的使用

法律问题2024-03-01 19:11:49未知

合作作品只提供 合作作品的使用

一、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二、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三、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四、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本文标签: 合作作品只提供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