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条例产假 北京市 产假规定

法律问题2024-03-11 04:14:22佚名

北京市条例产假 北京市 产假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本文标签: 北京市条例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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