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配公证,家庭财产分配公证怎么办理

法律问题2024-03-14 22:14:36未知

家庭财产分配公证,家庭财产分配公证怎么办理

没有约定时,对于家庭中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一方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标签: 家庭财产分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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