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受伤对方逃逸

法律问题2024-03-15 16:14:22佚名

交通肇事受伤对方逃逸



1、“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逃逸。虽然说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严重,但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故中也时有发生。通常表现为:



(1)当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确认、或对如何赔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协商,发生了口角时,于是,一方当事人“拂袖而去”,驾车离开现场。



(2))双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要报警时,甲方心虚害怕,为逃避法律的严厉处罚,寻机逃逸。



(3)事故发生后,乙方称受伤,如果经医生检查无大碍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医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疗时,甲方不愿承担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而中途“溜号”。



综上所述,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行车,如果造成事故后逃逸的这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交警会根据肇事逃逸后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如果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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