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能否是利害关系人 遗嘱执行人能否是利害关系人

法律问题2024-03-18 01:16:22佚名

遗嘱执行人能否是利害关系人 遗嘱执行人能否是利害关系人

遗嘱执行人不可以为利害关系人,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

1、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执行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也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我国现行法律虽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应有何种行为能力,但从遗嘱执行的后果看,遗嘱的执行属于重大的和复杂的民事行为,因此,遗嘱执行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3、遗嘱中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 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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