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行贿。
(3)实施的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的主体是单位,而自然人行贿的主体是自然人。虽然单位行贿也是通过具体自然人实施的,但这是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
(4)给付财物时名义及程序不同。单位行贿一般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而自然人行贿则是由个人决定,以个人的名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