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总则关于未成年人为被告如何列

法律问题2024-03-20 22:20:24未知

民诉总则关于未成年人为被告如何列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2、以监护人为被告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首先,未成人应当成为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活动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意即法律承认未成年人有被告主体资格。

由监护人代为诉讼,仅仅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已。从法理上讲,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人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只是由于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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