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淫罪构成要件

法律问题2024-03-28 01:17:13未知

介绍容留卖淫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介绍容留她人卖淫不仅严重破坏社会风气,还涉嫌构成犯罪。对于犯罪行为,法院判刑要结合很多因素,刑法上对介绍容留卖淫罪量刑分为两个档次,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五年以上徒刑。对于多次容留卖淫或者介绍幼女卖淫的,应当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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