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情形(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法律问题2024-04-11 04:19:21佚名

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情形(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如下:
一、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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