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无效例外(事实婚姻是否有效)

法律问题2024-04-15 22:20:28未知

事实婚姻无效例外(事实婚姻是否有效)

无效的婚姻当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被认可其效力的婚姻。

法定无效婚姻与被子撤销的婚姻统归无效婚姻。

现实生活中还有当事人利用伪告的身份证申请登记的婚姻也因欺诈损害他人利益,属无效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该婚姻应定义为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符合结婚条件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经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即法律承认这之前的这种行为可以不经登记具有婚姻的效力。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这种行为不具有婚姻效力,当事人可以采取补办结婚证的方式产生婚姻效力,效力及于行为产生时,具有塑及力。否则当事人不被行为所约束。并且因婚姻法解释二对解释一的修正,仅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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