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时间 拘留和逮捕的时间

法律问题2024-05-13 04:11:04佚名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时间 拘留和逮捕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办案单位立即执行逮捕,逮捕的羁押期限是两个月,如案情复杂可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其中如发现新罪的可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两个月,在逮捕期限到期之前,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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