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执行,劳动者自离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