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问题2023-06-18 20:02:09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