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不过,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签订为期几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注意。
二、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签订;
2、因一方或者第三人存在欺诈手段,当事人受到欺诈从而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当事人签订;
4、成立时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签订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则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而又不同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