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明、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具体分四种情况: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b)、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3、根据,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从事科研的人们,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保护自主的创新和科技的发展。因此,我们国家不断完善关于相关领域的法律,为了更好的保护创造者的合理收益,打击投机取巧的行为。说明书是可以作为侵犯专利权的证据的,最重要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要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