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流程(行政强拆流程图)

法律问题2023-05-26 20:01:24佚名

行政强拆流程(行政强拆流程图)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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