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的时效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的依据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
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