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定金并已经支付定金的,视为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反悔,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一方反悔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