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审后不会有三审。我国法律并没有三审这一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次起诉没有判离婚,二审判决生效后,在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若二审法院判决离婚了,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关系,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