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

法律问题2023-05-27 17:02:06佚名

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

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是合法的,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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