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好意施惠的司法解释

法律问题2023-06-03 11:01:51未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好意施惠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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