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间离婚房产变更登记有两种情形:
1、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者夫妻房产变更登记,这需要办理人提供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明,并需夫妻双方到场作相关约定协议;
2、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这需要双方提供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如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需当事双方共同前往登记;如果产权归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则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