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注:指未偿还完毕的债券本息)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8、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