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条,尤其是行书的线条,其轻、重、长、短、粗、细、浓、淡、枯、润等等,变化无穷,仪态万千,技法俱分高下,情态尽在其中。难怪有人说书法是“线条艺术”。
2、此说虽有简单化之嫌,但也不无道理。线条看上去似乎是很单纯的东西,其实任何一种书法线条都有其抽象性,尤其是行书的线条,都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艺术生命信息。
3、外观的单纯性和内涵的复杂性的统一构成行书线条深刻的艺术特性。行书作品那怕是很微小的变态,都与其线条的那怕很细微的变化是相关的。
4、行书线条有其艺术法则的规范性。不是任何随意抹画出来的线条都可称之为行书艺术的线条,他们必须符合行书法则规范性要求并经过长期技法训练之后才能被书者所拥有。
5、这种规范性要求是客观的,不依书者主观意志为转移。书者只有在掌握了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方能发展和张扬其个性。区分写字与书法,必须首先看其是否具有“法度意识”即“规范意识”,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