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思维法:按照对象,比较分为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和不同类事物之间的比较。按照形式,比较分为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在相似中,求不同处。
2、分析与综合:分析: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侧面、属性,分别加以研究。是认识事物整体的必要阶段。综合:综合是把事物各个部分、侧面、属性按内在联系有机地统一为整体,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抽象与概括:抽象: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具体地说,科学抽象就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于丰富的感性材料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