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什么情况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3、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时监护人如何处理?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 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