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书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2、中书省,主要负责诏令的起草;门下省,与中书省共同讨论政务,审查诏令,签署奏章,并且对诏令有封驳的权利,也就是退回诏书;尚书省,是由尚书台发展而来的,就是朝廷政令的执行机构。
3、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有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户部,负责国家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礼部,负责科举考试,藩属和外邦来往的事情。有四司,仪制清史司,祭祀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兵部,负责武将,军令,军械,兵书,战争军事事务;刑部,负责审定法律,复核各地送上来的各种案件。三司会审,除了刑部,还有大理寺,都察院,负责共同处理重大案件;工部,负责营造工程,屯田,水利,工匠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