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院审理时最看重的是证据。那么在一般案件中,那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适用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清楚,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能够增进大家了解什么是可以直接使用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法庭否定。
以下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收集上述五类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书、道歉书,不能以暴力等威胁手段获得,否则,一旦得到查证,这些证据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认可,甚至还有可能使自己的诉讼十分被动。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3)法律不提倡捉奸,收集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证据,难度很大,当事人往往通过拍照摄像收集。在收集这类证据的过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
(4)不要进入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如果过错方在公共场所表现得过份亲妮,当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离婚双方的共同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当然可操作;如果在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在征得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操作。
(5)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抓了现行,除了拍照摄像取证外,不要有任何侮辱过错方或者第三者的过激的行为,否则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律。
(6)在取得证据后,要保护好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证据公之于众。否则可能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保证书、道歉书以及警方介入的笔录等等包括了文字、书信、照片以及视频材料等等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适用,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合法的取得。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