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3-10-03 12:06:47佚名

杭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杭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一般而言是由法律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却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更加详细的量刑标准规定。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杭州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供你学习参考。

一、杭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

  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但是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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