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量刑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有两种量刑标准,要由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实际涉案情节来决定。自然人吸收客户资金,造成50万元经济损失的;单位吸收客户资金,造成100万元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