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确定?在离婚时确定的抚养权人不能给孩子带来很好的抚养条件时需要变更抚养权人,那么抚养权的变更时如何进行的呢?小编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总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3)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综上所述,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根本目的。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本来就很大,希望父母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估计一下孩子的感受。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才是父母应尽的义务。